经国务院同意,9月24日,审计署印发了《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》。意见指出灾后恢复重建审计重点之一是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情况,对审计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,要依法追究责任。
《意见》指出,灾后恢复重建审计范围包括:灾后恢复重建规划、实施,包括恢复重建资金筹集、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;在总体规划下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标准确定的合规合理性;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;恢复重建项目的确立、实施和建设效果;恢复重建地区建设市场秩序等。
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关注以下几个重点:
1.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筹集、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。检查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,是否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,是否按照规定的渠道和专户进行管理,管理是否规范有效,是否发生挤占、截留、挪用、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;审计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分配是否公平、合理、公开透明,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,是否专款专用,是否符合灾区恢复重建要求,有明确意愿的捐赠物资和资金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捐赠者意愿项目,是否交叉、重复安排;全面检查和客观评价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使用效果。
2.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。对国家出台的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,金融、土地政策,对口支援政策,产业政策,社会募集政策,转移安置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审计,检查政策是否落实,效果是否良好,各级政府投入是否足额到位,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,及时提出建议。
3.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情况。按照《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》,重点审计恢复重建工作是否遵循总体规划要求,是否坚持以人为本,优先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;是否坚持尊重科学、尊重自然,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;是否坚持统筹兼顾,做到重建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相结合,是否考虑重建需求与资金筹集匹配能力;建设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实际,是否满足相关防震要求,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;重建区选择与建设是否适宜、适度,是否符合灾区民众生活和生产客观实际需要,城镇布局是否优化,农村建设是否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方便生活;交通、通信、能源、供水等重要基础工程是否恢复,生态环境整治及防灾减灾措施是否有效。
4.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情况。对与恢复重建质量有关的勘察设计、建设管理、施工技术、材料供应、监理控制、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,从总体上分析和评价工程质量达标情况。重点关注城乡住房以及水利、道路、桥梁、通信、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、医院、社会福利院、商业、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达标情况。重点关注勘察设计是否规范,施工组织是否合理,工程质量监理是否到位,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,施工过程中有无偷工减料、以次充好等问题。对审计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,要依法追究责任。
此外,还要关注建筑市场规范问题,防止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;关注需求和供给信息的透明度,促进供需基本平衡,保障灾区群众切身利益;关注土地使用问题,防止乱占耕地;关注总体规划实施,防止项目审核把关不严,搞形象工程以及超概算、超标准、超面积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。